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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品房定金合同管理的通知
[ 时间:2006-08-28来源:泰兴市房管处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针对目前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关于通过房地产市场网了解的房源信息与开发企业现场所提供的房源不对称的问题,现就加强商品房定金合同的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开发企业所开发的项目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在10日内开始预订商品房。预订商品房的如签订定金合同必须签订网上的格式定金合同和提交网上备案,定金合同签定备案后,允许三次修改机会,每次期限十五天,逾期逾次不转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该套房屋在备案系统内将自动转为开发企业的保留房,不再作为商品房进行预(销)售。如定金合同不在网上进行备案或某套房屋待售而拒售的,一经发现或投诉,开发企业必须在网上整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逾期未做整改的,该套房屋也将转为开发企业的保留房。同一开发企业如发现三次类似情况的,将禁售整个楼盘。情节严重的,将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泰兴市房地产管理处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整改通知发布网址:泰兴房管政务网泰兴房地产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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