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房产网络信息服务费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泰兴市物价局《关于房产网络信息服务收费的批复》(泰价[2007]91号)精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凡在网络服务系统中有待售商品房的(统计口径截止期为2007年12月18日),按2元/平方米一次性收取服务费;今后凡申报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每次申报的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收取服务费;对当年无开发项目的,按服务对象每年5000元的标准收取。
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此通知后于2007年12月28日前到泰兴市房信计算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网络信息服务协议》,并缴纳服务费(地址:万福小区12-2号市房管处办公楼五楼),逾期,房产网络服务系统将限制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开发企业自行负责。
以上通知,希知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网络待售面积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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