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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处(泰房【2007】31号)“关于征收房产网络信息服务费的通知”精神,凡在房产网络系统有待售商品房面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2007年12月28日前到我公司签订《房产网络信息服务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从2007年12月29日上午8:00起,房产网络系统将对未签订协议和未缴纳费用的相关企业实行限制服务(即不可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咨询电话:87657013
泰兴市房信计算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