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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购房者可要求退房或撤消交易
[ 时间:2005-06-28 ]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在火爆交易的背后,房产纠纷却时常不断。例如,某些开发商失去诚信原则的不规范开发行为,直接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违反政策法规,买卖双方也会闹得不欢而散。纠纷发生后,通过退房或撤消交易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处在弱势一方的购房者而言,是个不得己的办法。
有哪些情况可退房或撤销交易呢?
1、开发商证件不齐全的,可以要求退房。
买期房的主要是查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购房者要确认自己所购的房屋在预售范围之内;买现房的,则要看开发商有无商品房初始登记证。除此之外,还要看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即属于无效合同。由于购房合同的无效性,购房者可以退还房屋,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交纳的房款。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已将所售房屋抵押,或出现售于购房者后,又将房屋抵押给他人或银行的情况。经购房者查明属实后,购房者也可向开发商要求退房。
2、商品房实际交付面积与出现大幅度涨水或缩水时,可要求退房。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面积的约定通常都是采用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价格的。在实际生活中,购房者自己去核实面积是不太容易的,尤其是预售商品房,等到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经过实测后才能得出真正的实测面积,也就是实际交付面积。实际交付面积是指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并经房产权属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屋建筑面积,也称产权面积。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往往会产生—定的误差。对此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条款,一般为实际交付面积与预购面积相差3%以内的,就多退少补;超过了3%的,可按《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使七条规定,购房人可要求退房。
3、房改房超面积纠错位办理的,可以要求退房。
在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过程中,往往出现房屋出让方购买了两套及两套以上的房改售房,并且超过了房改政策的控制标准,没有进行超标面积部分的纠错,那么房屋接受方便可要求撤销交易。
根据锡政发(1995)185号《无锡市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凡在本市区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和符合分房条件的职工,在规定的售房范围和控制面积内购买一处公有住房,每个中、低收入家庭都可享受一次。”另在1995年无锡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中规定:“—般职工享受75平方米;科级干部享受90平方米,处级干部享受120平方米,厅局级干部享受150平方米。”因此,房屋出售方违规购买房改房,在没有房改纠错前,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接受方有权要求撤销交易。 于斌斌
摘自: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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